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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INVISIBLE WOMEN IN THE COMPOUND
隱蔽的女人
建築群內建築群內隱蔽的女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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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SEX WORKERS IN SEGREGRATED SPACES
性工作者
地域分隔下的地域分隔下的性工作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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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WOMEN IN PRIVATE & PUBLIC SPHERES
領域中的女性
公共及私人公共及私人領域中的女性
性工作除了被視為道德議題,也被視為從生理方面威脅到權力、管治及種族血統。因此,規管的方式除了要妓院領取牌照,也要求性工作者註冊,並規定服務歐洲客人的性工作者定期檢驗性病。妓院所在區域依據客人的種族劃分,所有「外國人」及華人妓院均分成三等級,「外國人」妓院尤其著重階級、種族和地理的分隔。
女性性工作者無論在性服務業、妓院監管及醫療監控中,都在男性凝視下被物化。無論是自願、被抵押還是被變賣,妓院的鴇母都把她們視為「財物」。性別身份跟妓院制度的等級,以及個別人士在妓院內的角色及地位有關。
20世紀初期性工作者的攝影圖像中,散發著明顯的女性意識。在不斷變化的社會中,她們以傳統或現代女性的形象以吸引顧客。
妓院內提供女子歌唱的娛樂。歌妓的音樂天份或足以讓她們在演藝領域大展所長,然而她們卻處於妓院經濟的剝削之中。有些女孩被走投無路的父母賣到妓院當「妹仔」,受訓後就成了買家或鴇母的搖錢樹。
Courtesy of the Library of Congress, LC-DIG-stereo-1s19127 DLC
「這類令人樂而忘返的聚會經常發生,事實上,他們簡直是神仙的夜宵。」
《倫敦新聞畫報》,1857年9月19日
「這類令人樂而忘返的聚會經常發生,事實上,他們簡直是神仙的夜宵。」
《倫敦新聞畫報》,1857年9月19日
在妓院內的時尚晚宴,主人和客人均被照顧周到,由在妓院工作的女子提供娛樂。一般來說,演奏及唱歌大概由晚上五至六時開始,至八時結束。之後,客人或會吸食鴉片或與女子聊天自娛。午夜時份,客人會再次圍到飯桌吃飯,飯宴可長達三、四小時,女子們陪客應酬,達至凌晨四或五時。
Courtesy of the Illustrated London News Ltd/Mary Evans
中環的高級「外國人」妓院,位於中區警署建築群附近,如擺花街、威靈頓街、奧卑利街、伊利近街、卑利街和荷李活道。花檔集中在雲咸街,服務鄰近社區,當中包括來尋花之人。
位於灣仔的低級「外國人」妓院,服務對象為士兵、水手及來自馬來亞的苦力;而只招待華人的妓院則集中在西面的太平山街,其後遷移至水坑口街,及至1903年遷至石塘咀。
Courtesy of the Hong Kong Museum of History
這區的妓院和酒樓專門招待華人,這些場所亦是洽談生意的地方,在1920年代的全盛時期,石塘咀共有超過50間妓院、逾2,000名性工作者和20間酒樓。
Courtesy of Cheng Po Hung
舊最高法院及
舊郵政總局
前中區警署
中環街市
舊上環街市
東華醫院
1879
「外國人」妓院
華人妓院
Map: Adapted from “Race, Space and the Regulation of Prostitution in Colonial Hong Kong” by Philip Howell.
Photo: Courtesy of Th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Libraries
所有在持牌妓院工作的性工作者均須定期由醫生檢驗,感染性病的將被強制在性病醫院留院治理。這個政策不但是為了保護英國的海陸士兵免受感染,亦是基於對政治安全、社會道德及生理和種族純化的焦慮。
招待男性華人的華人妓女抗議這些檢驗,尤其由歐籍醫生進行的話,會令她們失去尊嚴。事實上,這條條例在執行時只針對專門招待外國人的性工作者。
Courtesy of The National Archives of the UK
這是妓女的註冊證,她的照片則貼在另一張咭上,必須隨身攜帶,在被抽查時展示。
註冊證上的幾句:「爾等妓女 身皆己身 或來或往 可任意行」,充份表達了這個建基於金錢利益及性奴役的制度的虛偽。
Courtesy of The National Archives of the UK
這是一張光緒年間(1875-1908)於新界使用的「妹仔」賣身契範本
賣身契上列明女童、其父母及買家的名字和交易金額,當中寫明「有不測之處,皆由天命」,可見簽契時雙方均不能保證女童被賣後會有何遭遇。
Courtesy of Tim Ko
Clara Haslewood 在1919年偕其夫Hugh Haslewood來港。她寫了一封信到報章批評「妹仔」制度等同兒童奴隸販賣,此舉觸怒了時任港督司徒拔爵士,最終導致其丈夫辭退海軍工作。回到英國後,兩夫婦積極推行反兒童奴隸運動;1922 年,英國國會提出討論「妹仔」問題,致令新法案在1923年於香港通過;1929年進行修訂,列明「妹仔」必須註冊及獲得薪酬;1938年頒令,強制被領養女童於華民政務司署進行登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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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mage from A Brief History of Anti-Mui Tsai Movement (Fandui xu bi shi lue), by Mai Meisheng, 1933.
Stella Benson(1892-1933)是一位英國作家及社會改革者,致力爭取廢除香港持牌色情事業,認為是人口販賣的主因,時任港督貝璐爵士對她的訴求充耳不聞。1930年,她與一群歐籍婦女及社會改革者,特別是Gladys Forster合作進行研究,在聯合國前身國際聯盟的一個地區小組委員會發表報告。政府最終宣布所有為歐洲人而開設的妓院,必須於1932年1月1日結業,華人妓院則繼續營運多二至三年,最終於1935年全面停止營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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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tella Benson(1892-1933)是一位英國作家及社會改革者,致力爭取廢除香港持牌色情事業,認為是人口販賣的主因,時任港督貝璐爵士對她的訴求充耳不聞。1930年,她與一群歐籍婦女及社會改革者,特別是Gladys Forster合作進行研究,在聯合國前身國際聯盟的一個地區小組委員會發表報告。
政府最終宣布所有為歐洲人而開設的妓院,必須於1932年1月1日結業,華人妓院則繼續營運多二至三年,最終於1935年全面停止營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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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lara Haslewood 在1919年偕其夫Hugh Haslewood來港。她寫了一封信到報章批評「妹仔」制度等同兒童奴隸販賣,此舉觸怒了時任港督司徒拔爵士,最終導致其丈夫辭退海軍工作。回到英國後,兩夫婦積極推行反兒童奴隸運動;1922 年,英國國會提出討論「妹仔」問題,致令新法案在1923年於香港通過;1929年進行修訂,列明「妹仔」必須註冊及獲得薪酬;1938年頒令,強制被領養女童於華民政務司署進行登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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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mage from A Brief History of Anti-Mui Tsai Movement (Fandui xu bi shi lue), by Mai Meisheng, 1933.
在制度之內有改變的途徑嗎?女性自由的觀念存在文化差異嗎?
梁譚玉櫻(1902-1983)的生平事蹟是女性命運的傳奇故事。在她的著作《燕居叢憶錄》中,梁氏揭露自己「妹仔」的身世,15歲時被轉賣至妓院,18歲成為梁士詒(1869-1933)的第八任妾侍。梁士詒位高權重,曾為中國鐵路及財經事務的重要人物。1921-1922年期間更成為北洋政府的國務總理。
梁氏在書中揭示其妾侍身份的自身體驗,並寫到她對丈夫的感謝和尊重、他們的遊歷和家庭生活。她的著作亦是一本以女性角度撰寫丈夫的回憶錄。梁氏更保存及出版了丈夫留下的書信,當中有許多是重要史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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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ourtesy of Ming She
梁譚玉櫻未成為妾侍之前
27歲時已成為妾侍
76歲時攝於香港
76歲時攝於香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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